法制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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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日报简介
《法制日报》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报,日常工作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管理,是中国目前唯一一家立足法制领域的中央级法制类综合性日报。
中文名称
法制日报
语    言
中文
主管单位
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
主办单位
法制日报社
创刊时间
1980年8月1日
出版周期
日报
国内刊号
CN11-0080
邮发代号
国内 1-41、国际D454

法制日报广告价格

法制日报 广告价格表

 
法制日报2015年广告价格表
规格(高*宽CM) 头版 2-4版 5-8版 9-12版
整版 48.5*35 ------ 360000 240000 180000
半版 24.3*35 480000 180000 120000 90000
双通栏 20*35 380000 140000 98000 75000
1/3版 16.1*35 320000 120000 80000 60000
1/4版 12.1*35(横) 240000 90000 60000 45000
通栏 10*35 190000 72000 49000 37000
小通栏 10*27.4 160000 60000 38000 30000
半通栏 10*16.2 96000 36000 24000 18000
双栏 10*10.6 28000 14000
双报花 4.2*10.6或8.4*5 14000 7000
报花 4.2*5 7200 3600
报眼 7.4*17.4 120000 ------
中缝 48.5*3.5 8000
刊登广告须知:
一、凡在本报刊登的广告,必须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宣传、出版部门的有关规定,并随带本单位营业执照、并随带本单位营业执照、介绍信及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广告的证明,广告内容必须真实、健康、合法,如有异议与不妥,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。
二、刊登广告必须先签订广告合同,并在刊登前预付全部广告费用。
三、来稿必须誊写清楚,如系原稿不清发生差错的广告,由刊登方负责。
四、客户需提前2-10天预定版面。要求在3个工作日之内刊出的广告,加收实付款20%的加急费;要求在2个工作日之内刊出的广告,加收实付款30%的加急费;指定日期、指定版位及异形广告均需加收实付款15%的广告费;彩色广告需加收实付款30%的彩版费(头版除外);如需本报设计制作广告稿,按刊例价格的10%收取设计制作费。
五、撤版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书面通知并支付实付款30%的违约金。
六、广告技术要求:图片格式:TIFF或JPG,图像分辨率:300ppi,图片模式:CMYK(彩色〉灰度(黑白)。
七、本广告价目表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如遇媒体临时调价或品牌因素问题,折扣以投放前最终确认为准!